因未經作者同意轉載《上海相親情人》,作者將搜狐網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并在搜狐網上公開道歉。據悉,這是今年7月1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后全國網絡索賠第一案。昨天,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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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下半年,筆名為“段劍”的李先生以相親為題材創作小說《上海相親情人》,從今年3月開始,李先生在新浪網以“歌唱生命”為筆名陸續發表該小說。
目前,此小說在新浪讀書論壇的點擊率已達125萬次,日點擊率達到10萬人次。
4月,李先生又以“段劍”為筆名在貓撲網上發表該小說,點擊率已達到20余萬次。
網絡寫手起訴網站
6月,李先生發現搜狐網從6月4日開始在網站上擅自轉載他的小說,截至7月17日起訴日,共轉載了四卷七十二章,月點擊率達4萬人次。但搜狐網從未與他聯系過,未支付過任何報酬,也從未征得他任何形式的許可。
為此,李先生委托律師對搜狐網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之后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告到市二中院。
“任何組織或個人將他人的作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獲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李先生的代理律師說,“任何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應當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的,都屬于侵犯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
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李先生的依據是今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就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問題作了專門規定。該條例再次重申了“權利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昨天的庭審中,搜狐網方面表示,在收到起訴狀后,已從搜狐網上刪除了《上海相親情人》。此外,經搜狐網調查,《上海相親情人》系網友“八厘米的蔚藍”轉載自搜狐網“啃書一族”論壇里的。該行為系“八厘米的蔚藍”的個人行為,即使是侵權也是“八厘米的蔚藍”侵權,和搜狐無關。
而李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八厘米的蔚藍”的另一個身份是搜狐網“啃書一族”論壇的版主。根據搜狐的一些條款,“八厘米的蔚藍”雖不是搜狐的正式工作人員,但卻是一個定期參加搜狐考核、接受搜狐獎勵、拿搜狐工資的論壇管理人員,他在論壇里行使的管理權,可以視作職務行為,搜狐應為這種職務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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