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交易將加快立法?
上海普陀區法院調查顯示,去年6月至12月間,張黎用一間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買賣嬰兒用品,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也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偷逃國家稅款共計11萬余元,法院依據偷稅罪對其作出判決,處以張黎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6萬元,公司處罰金10萬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人士稱,近年來屢屢發生的交易欺詐行為及最新的偷漏稅案件必將加快國家將相關領域的立法提到議事日程,張黎一案已是信號。
此消息近日經媒體傳播后,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一網絡賣家稱,原先看重網上開店就是因為網店無須門面,成本低廉,同時不需要交納稅款,如此看來,網絡買賣的優勢就要消失了;還有賣家指出,現實情況下,對網絡賣家進行征稅沒有可行的現實條件,“抓到了要罰,平時不知道怎么交,這也太怪了”。
征稅有現實難度
據開了多家網店的廣州網友蛐蛐介紹,雖然一些網上交易平臺的服務條款上都有要求用戶按照國家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交納稅款,但交易完畢是否納稅并無監控。某交易網站網管小馬介紹,淘寶、易趣等較大網站使用支付寶支付時,會繳扣稅款,但很多小型網絡交易平臺在這一環節基本空缺。
據淘寶網某人士告訴金版記者,從目前能公開查到的資料情況來看,對于C2C的交易,世界上的許多國家都還是給予比較寬松的態度,因為這里情況復雜,比如二手貨的交易、私人物品調劑等,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納稅法律規則,殊非易事。即便是在美國,電子商務都不過是最近十幾年崛起的新興事物,政府和社會都還是以觀察和鼓勵的姿態為主。由于我國目前納稅制度仍以屬地管轄為主,以注冊登記為納稅的管轄依據,對于“網絡無界”的電子商務,究竟如何確定納稅義務?如何監管?稅務部門恐怕也是一頭霧水。
稅法對線上交易亦有效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楊河律師則認為,雖然目前對網絡店鋪征稅存在著技術上的監管難題。如果不是像當當網采用B2C網站交易,或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工具及通過公司指定銀行賬戶進行的交易外,個人及線下私自交易確實很難查實。但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要征稅。
楊河律師提醒說,目前網上交易的C2C模式,根據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過200元,一個月累計不超過2000元,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超過,與小規模納稅人一樣,需繳納4%的增值稅,如果沒有依法繳納,則存在被法律追訴的可能。賣家應該依法執行,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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