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交易的空間正以難以想像的速度擴大,越來越多的人樂于在網絡店鋪消費。不難發現,很多網絡交易的買賣雙方,尤其是個人買家和個人賣家,心照不宣地形成了一個共識:回避繳稅以降低各自的成本。在網上購物,幾乎很少有買家索要發票,同樣,也很少有賣家主動提供發票。可以認為,張某只不過是眾多有逃稅行為的網店經營者中“不走運”的那一個。
從商品流通的概念來看,網上開店和現實開店并無根本區別,因此開網店要繳稅是毋庸置疑的。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只要是發生交易行為就得繳稅。區別只在于操作上的細則,比如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按怎樣的稅率上繳等。然而問題在于,我國目前尚未出臺電子商務基本法,基于上位法的缺失,網上交易稅收在法規上、管理上處于真空地帶。加上網絡小店大量是C2C(個人對個人)交易,企業地點、經營方式、交易手段都具有隱蔽性,使得監管部門比較難以發現和掌握稅源。另一方面,網上店主也利用這一管理的漏洞而不去主動申報,使得網絡逃稅成為“不成文的規矩”。
盡管今年3月商務部發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但同時也表示“主要針對網上交易的簽約、支付和平臺運營等基本環節,尚未對交易過程中涉及的信用管理、安全認證、稅收、隱私權保護等問題進行引導和規范”。專家認為“過于硬性和嚴苛的規定會影響企業與個人開展網上交易的積極性,反而會阻礙網上交易發展”。
應當看到,確實有些國家對C2C交易持比較寬松的態度,但要知道,網店的監管決不僅僅止于稅收問題,譬如今年某地發生的大學生投毒案,其中作案人所用的劇毒化學品就購自網絡。面對新興的交易模式,傳統監管方式已經顯得力不從心,如果相關法規未能及時跟進,不僅網店逃稅現象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甚至還可能滋生其他更具危害性的隱患和問題。
作者: □晨報記者 李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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